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湘军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湘军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显示,金湘军理想信念淡薄,政治责任意识欠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反映出其党性修养严重不足。同时,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务,廉洁意识明显松动。 在组织纪律上,金湘军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内民主集中制。更严重的是,他在廉洁底线上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安排亲属不实际工作却领取薪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甚至进行权色、钱色交易,性质恶劣。 需要指出,金湘军的违纪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通报指出,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长期无视党纪约束,对反腐败斗争的严肃性缺乏认识,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和特权心理。 依据党纪国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金湘军作出处理:开除党籍,由国家监委开除公职,终止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些措施说明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金湘军案件的查处具有现实警示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此案表明腐败问题仍未根除,部分干部对理想信念和权力边界认识不足。必须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完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金湘军案再次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党员干部应牢记初心使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反腐败斗争没有终点,只有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完善的制度、更有力的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保障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