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强化公平竞争生态

记者13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已正式发布;指引出台,意味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规则继续细化,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更清晰的参照。 当前,互联网平台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网络效应突出,连接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商家、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但也有部分平台企业依托数据、算法和技术等优势,通过平台规则放大市场力量,明显影响竞争生态。平台企业兼具特殊市场地位和“规则制定者”属性,反垄断合规管理因此更为关键。 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合规主体责任。指引要求平台企业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项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合规体系。在操作层面,平台经营者需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模式和竞争状况,有针对性地识别并防控合规风险,推动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 指引重点提示并规范四类垄断风险行为:一是垄断协议风险,包括平台间利用算法达成共谋,或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等;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涉及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强制“二选一”、要求“全网最低价”、实施差别待遇等;三是经营者集中风险;四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风险。风险边界的明确,为平台企业划出了更直观的合规红线。 从企业角度看,加强反垄断合规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自身稳健发展的需要。违反反垄断法不仅会带来法律责任,还可能引发商业与信用风险,影响品牌形象。相反,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治理能力和市场信誉,形成长期竞争优势,在合规框架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业内专家认为,该指引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运行规律的把握。通过强化引导、明确边界,而非简单限制,既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对应的主体合法权益,也为平台创新留出空间,有助于提升竞争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推动平台竞争生态持续改善。 指引同时强调合规管理的全面性和穿透性。平台企业应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和员工,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并贯通总部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主体,完善总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合规要求在企业体系内落到实处。 从国际经验看,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大型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我国此次出台面向互联网平台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结合国内平台经济发展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平台经济越深入千行百业,越需要用规则守护创新、用合规巩固信任。此次指引的发布,既明确了平台竞争行为的边界,也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以法治化、常态化的合规建设推动“规则公平、算法向善”,有助于形成更有活力、更可持续的数字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