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了个案例,就是要给搞商标攀附的人个警示。现在数字经济发展挺快,网络直播带货成了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不过,有些商家为了赶紧拉流量挣钱,不惜去搭别人的便车,也就是用别人的知名商标。这种行为不光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也搞乱了市场环境。 这起案例给怎么认定和惩罚这种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华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华某”系列商标在手机商品上已经是驰名商标,企业字号也被认定有一定影响。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还有张某,没有得到授权就把华某公司的商标和企业字号给用了。他们是系统性地实施了这些行为。 法院发现,大某公司还有张某控制了多个网络平台账号,制作发布了很多带有“华某”商标的短视频来吸引流量。等有人看了之后,他们就把直播间搞得跟华某公司线下店一模一样。然后他们就在直播间里用贴片、主播穿衣服、话术引导还有产品摆放等方式突出“华某”标识。但实际上他们卖的主要是其他品牌的数码产品。 虽然他们说卖过一点点华某公司正品手机,但法院认为他们用商标的方式和范围超出了正常使用范围。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说这是一起典型案例,利用新媒体全方位攀附别人的商誉来引流卖便宜货的行为。 大某公司和张某这样做主观上很明显是故意的,客观上也让大家觉得他们和华某公司有联系。这种行为不光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在一审诉讼期间,大某公司大幅减资还换了法定代表人,张某也把股权转让了。法院觉得这些举动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更证明了他们恶意侵权。 这次判赔的时候,法院把侵权期间的带货佣金获利当基数考虑进去。考虑到商标的知名度、侵权的性质、规模、时间还有主观故意这些因素决定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来支持华某公司要求赔偿110万元的诉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个判决清晰划分了正当商业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边界。告诉大家任何想通过傍名牌获取优势的做法都要受法律制裁。三倍赔偿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最高法把这个案例选入工作参考案例意义深远。它不仅是个案公正的体现,也是告诉社会国家法律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这判决能引导直播等新业态规范发展,教育大家要诚信创新同时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好的商业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