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整体保护助力古镇均衡发展

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上海首次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意味着古镇保护进入更规范、更系统的阶段。问题的出现源于长期发展现状。据了解,上海现有1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分布于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宝山区等5个行政区,包括新场镇、朱家角镇、枫泾镇等知名古镇。但发展过程中,这些古镇表现为明显的不均衡:朱家角、新场等少数古镇已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和人气聚集,而更多古镇仍面临环境风貌退化、历史特色不突出、功能定位不清、保护与利用路径不明等问题,影响整体发展水平。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层面的短板。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上海缺少覆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系统性专门立法。缺乏统一法律框架,使得各部门在空间格局保护、文化传承、文旅融合、运营管理与安全诸上难以形成有效统筹与协同,保护效率和合力不足。同时,既有体制机制也存在管理分散、属地管理层级偏低、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成为古镇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 为破解这些难题,新条例构建了纵横衔接的保护管理体系。在纵向层级上,建立“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镇街落实”的三级政府责任链条,明确各层级权责分工,形成从市到镇的贯通管理机制,既强化市级统筹指导,也压实区级和基层执行责任。 在横向部门协作上,条例明确“综合牵头、专业管理、部门联动”的职责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各区涉及的管理部门承担综合管理职责,文物、规划资源等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联合推进,形成联动机制,改善以往部门各自为政、协同不足的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引入多元共治思路。在政府主导之外,条例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古镇保护,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协同格局,以吸引更多资源和专业力量投入古镇保护与发展。 条例建立的“管理—保护—利用—保障”四位一体体系,表明了较为完整工作闭环。其中,“管理”是基础,通过组织体系和权责机制保障工作推进;“保护”是核心,强调整体性与真实性,维护历史风貌与文化价值;“利用”是导向,在保护前提下推动合理使用,实现文化价值与发展需求的平衡;“保障”是支撑,通过法律、资金、人才等措施提升保护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条例施行后,有望推动上海11个历史文化名镇整体提升。明确的法律框架将为各古镇提供更清晰的保护与发展路径;统一的标准和管理体系也有利于经验共享、互学互鉴,推动更均衡的发展。对开发程度较低的古镇而言,条例提供的制度支撑与政策引导,有助于激活文化资源,探索更符合自身特点的更新与利用方式。

这部带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地方立法——既回应了“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的重要要求,也为超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的制度工具。法律条文与粉墙黛瓦相衔接,体现的不只是治理方式的完善,更是对城市历史文脉的持续守护。在乡村振兴与文化建设合力推进的背景下,上海的这项探索或将为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