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为“立功”设局诱导他人醉驾被认定危险驾驶罪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6月,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的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产生了揭发他人犯罪以谋取立功表现的念头。

为此,李某委托聂某环"做局",承诺支付报酬2万元,诱使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聂某环随后委托方某程物色目标,最终选定艾某作为被揭发对象。

经过精心策划,聂某环、方某程、李某及其女友梁某雨等人分工合作,采取陪酒、教唆等手段,最终促成艾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

2023年8月29日,在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参与人员安排艾某参加聚餐,提供汽车供其驾驶,并安排多人陪酒。

席间,梁某雨、邝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聂某环汇报艾某的饮酒情况,李某甚至叮嘱要让艾某喝白酒以达到醉酒标准。

当艾某流露出想在当地住宿的意愿时,邝某谎称朋友已在梁平南站酒吧安排包房,以此诱使艾某酒后驾车。

聂某环则在饭店门口假装偶遇,在艾某表示不敢酒后驾车时,教唆其驾车跟随,并谎称若发现警察检查会提前通知。

当艾某驾车进入G42沪蓉高速公路后,聂某环立即将信息告知李某,李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揭发。

同日22时44分,艾某在梁平收费站出口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9.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二、虚假立功的代价 李某的"立功表现"最初得到了认可。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立功表现,于2023年9月13日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成为终局。

2023年10月,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在侦办艾某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整个"做局"的真相。

随后,梁某雨等四人陆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这一发现彻底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

李某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罚金1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万元。

三、教唆犯的法律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教唆他人醉酒危险驾驶的法律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聂某环、方某程、梁某雨等人虽然没有亲自驾驶机动车,但其通过陪酒、欺骗、教唆等手段,直接促成了艾某的醉酒驾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艾某作为被"做局"的对象,虽然实施了醉酒驾驶行为,但考虑到其系被他人教唆,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而聂某环、方某程、梁某雨等教唆人则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这一区分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不同责任主体的精准评价。

四、案例的深层启示 该案例的发布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教唆犯在危险驾驶罪中的法律地位,表明即使不亲自实施危险驾驶行为,通过教唆、诱导他人实施此类行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案例警示那些试图通过虚假立功来获得从轻处罚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不会放松,最终只会导致罪加一等。

再次,案例强调了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启动再审程序,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五、对社会治理的启示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现象: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获得从轻处罚,不惜采取极端手段制造虚假立功表现,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更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艾某虽然最终被认定为被教唆人,但其在高速公路上的醉酒驾驶行为仍然构成了现实的安全隐患,危及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起离奇的"醉驾陷阱"案,不仅是对司法诚信的一次严峻考验,更是法治进步的一个生动注脚。

司法机关通过层层剥茧、正本清源,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企图玩弄法律、钻制度空子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该案的公正处理为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也让人民群众更加坚信:正义的阳光终将照亮每一个司法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