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日卡”“月卡”等名目对外租赁视频平台VIP账号的现象。
消费者通过远程扫码或共享登录方式,以低价获得本应由个人账户独享的会员权益,实现多个用户共用同一账号。
表面看是“省钱小技巧”,实质上却将平台付费会员体系拆解为可反复转租的商品,游离于正规授权与合规交易之外,扰乱网络视听服务市场秩序。
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中,原告为某影视终端设备的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付费VIP会员服务,会员费用构成其重要收入来源。
被告胡某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长期出售“分时租赁”视频VIP账号服务,提供日卡、5天卡、月卡、季卡、年卡等选项,通过共享会员账户牟利。
法院认定,该行为在虚拟权益销售市场与原告形成实质竞争关系,破坏原告定价体系和经营规划,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31万元。
原因—— “租号”市场滋生,有多重因素交织。
一是部分消费者对会员服务价格敏感,叠加多平台内容分散、订阅叠加等现实,促使“低价替代方案”需求上升。
二是账号登录与设备绑定等技术门槛相对有限,为共享、转租提供了操作空间。
三是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将会员权益包装为“合法代购”“短期体验”,弱化其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属性,借助电商渠道扩大传播。
四是虚拟权益交易边界复杂,部分消费者将账号视作“可转租的数字商品”,忽视其与服务协议、使用规则、数据安全之间的紧密关联。
影响—— 从市场层面看,“分时租号”直接分流平台核心用户群体,冲击正常会员收入和内容投入机制。
会员费是平台购买版权、制作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资金来源,一旦被低价转租大量替代,平台的定价体系与经营规划将被迫调整,甚至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从法治与治理层面看,此类行为并非简单的“民间共享”,而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技术与组织方式实施的权益拆分与转售,具有持续性和规模化特点。
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被告虽非同业经营者,但其行为直接争夺原告核心消费群体,形成实质竞争关系,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这一裁判有助于澄清“是否同业”并非唯一判断标准,关键在于是否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从用户侧看,租号看似成本低,实则暗含账号安全、隐私泄露、服务中断等风险。
共享登录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暴露、支付信息被滥用,也可能因异常登录触发风控,造成观看体验不稳定,甚至引发后续纠纷。
对策—— 治理“租号”乱象,需要形成多方合力、综合施策。
司法层面,应持续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规则边界,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分时租赁、批量共享等行为依法认定其不正当竞争属性,并在损害赔偿认定中综合考虑会员官方价格、侵权销售情况、主观恶意和具体情节等因素,提高违法成本,强化警示效应。
平台治理方面,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完善账号安全策略与风控体系,例如优化异常登录识别、加强设备与场景验证、提升共享转租识别能力,同时畅通投诉渠道与证据留存机制,形成“发现—处置—追责”的闭环。
电商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关键词识别、商品审核与违规处置规则,防止租赁账号服务以隐蔽形式变相上架。
社会层面,需要加强对数字权益消费规则的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认识到会员权益并非可任意拆分转租的普通商品,支持合法订阅与正版消费,减少对灰色交易的需求空间。
行业也可探索更清晰的合规产品供给,例如更透明的家庭共享、多人套餐等机制,在满足合理需求与保护商业模式之间实现平衡。
前景—— 该案入选“2025年度中国十大数据法治事例(司法裁判类)”,显示出司法对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秩序的关注正不断加强。
随着网络视听、数字内容与终端生态的深度融合,虚拟权益的确权、使用边界与市场秩序将成为治理重点。
可以预期,围绕账号共享、权益转租、技术规避等行为,监管协同与司法裁判将持续释放明确导向:支持创新经营与优质供给,反对以破坏规则、攫取不当利益为代价的“套利式经营”。
在规则更清晰、执法更精准、平台治理更完善的背景下,数字内容消费市场有望进一步走向规范与良性发展。
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别侵权者的惩戒,更是对数字经济时代虚拟权益保护的一次重要宣示。
在技术与商业模式快速迭代的背景下,如何平衡用户需求与平台利益,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仍需社会各界共同探索。
法律的完善与执行,将是保障行业长远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