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说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这地方可真有点特殊。咱们先聊一下副省级城市是怎么回事。1994年中编委1号文定了16个副省级市,重庆直辖后现在还剩下15个。这种级别全国统一,挺清楚的。以前还有过一些“副省级行政区”,比如海南行政区(1950—1988),它不仅是副省级,还是计划单列,后来1988年建省就没了。还有桂西壮族自治区(1952—1958),也是个副省级的单位,不过后来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也撤销了。 再来说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它是全国最特别的行政区,历史上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还有过代管关系。区划上更是独一无二的,全国没有第二个。它既管县级市和县(小伊犁),还管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大伊犁)。还有个情况是1987年新疆明确了伊犁州正职享受副省级待遇,再加上法院和检察院的设立方式也比普通地级市高一级。 不过反对它是副省级的理由也不少。比如人事方面,塔城和阿勒泰四大班子的正职都是自治区直管干部,不归伊犁州管。党务上两地地委也是直属自治区党委领导,财政也是直接对自治区不对伊犁州。权限上也没有给伊犁州下管副厅级干部的权限。法理上也有点问题,原来依据的旧法规已经废止了。 最后一句话总结一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名义上、程序上、司法上可能看起来像副省级,但在人事、党务、财政还有实权方面还是归自治区直辖。 最关键的是2002年撤销了原来的“伊犁地区”,把它并入到了伊犁州里面。这一合并让整个层级和管辖关系变得更复杂了,有点半实半虚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