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村支书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

最高法、最高检最近联手拿出了一份典型案例,给老百姓提个醒,甘肃那个董某就是因为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了。案子是这么个情况,董某在担任村社社长那会儿,利用手头的权利,配合水电站做移民登记工作时动了歪心思。从2006年一直到2023年,他用多报户口这种招数骗了21万多的移民钱,全都用来给自己花了。到了2014年,他又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这时候又把村集体拿来修公共设施的20万补偿金挪去做买卖赚钱了。 后来董某被抓住了,他老老实实交代了罪行,还把所有的赃款都退了出来。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就拿着这些证据起诉到了宕昌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觉得董某做了不少坏事儿:一方面他是帮政府做事的时候骗钱,数目还挺大,这是贪污罪;另一方面他把村里的钱借给别人去营利了,这是挪用资金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不错,也把钱退了,法院就定了贪污罪判三年并罚二十万罚金,挪用资金罪判六个月,最后合并执行还是三年并罚二十万罚金。 董某没上诉,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这个案子很典型,因为它牵扯到的是移民专项资金,这钱本来是用来保障大家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发展钱”。董某作为村里的头儿,在帮政府办事的时候利用职权捞钱损害了大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