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里AI换脸用的知名演员形象,法院判了。新京报记者张静姝、通讯员叶含妍何南骏,编辑杨海,校对翟永军,联合报道这个事儿。AI换脸出来的短剧中的主角特别像知名演员,大家在网上议论纷纷,演员本人就把制作方A和播出方B告上了法庭。最近,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 法院认为A公司利用AI换脸技术把原告的肖像拼接到短剧中的角色脸上,让大家误以为原告参演了这个剧。B公司作为播放平台,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最终给两被告判了赔礼道歉还有经济损失赔偿。 原告是国内一位知名演员,他发现被告A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用AI换脸技术把他的肖像拼接到剧中角色脸上。他认为这样误导了公众和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人在起诉B公司,这个人是另外一名知名演员。B公司把那个受影响的短剧上线到自己的视频账号里去播放了。原告觉得A公司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擅自制作使用他的肖像和公开给别人看。B公司也没经过他同意就播放含有他肖像的短剧,还赚了不少钱。 被告A公司辩称涉案形象是通过AI创作生成的,并没有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主观故意。同时被告B公司也表示这个是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审理查明这个事情后发现涉案短剧总共有44集共90分钟,在其中有两个片段使用了AI换脸技术后看起来特别像原告。 后来很多社交平台上都出现了“#短剧疑似AI换脸演员某某#”之类的话题,很多人都在讨论并质疑是不是真的用了那位知名演员的脸。 最后法院认为这个事情涉及到著作权和肖像权两种不同权利主体之间并不会互相吸收,两者之间还是有所不同的。基于对人身权益给予更高保障这个理念来说对著作权行使不能损及肖像权。 因此享有著作权授权许可并不影响对肖像权侵权成立这一点就被认定下来了。在这个事件中涉案短剧时间短、争议对象也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情况下审核难度也不会很高。B公司没能尽到相应审查义务所以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侵害就认定下来了。 最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判决给A公司和B公司赔礼道歉还有经济损失赔偿等处理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上诉的意思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