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供电企业垄断问题 严肃查处利用自然垄断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近期集中整治能源领域市场秩序问题;1月23日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显示,个别供电企业利用电网接入等自然垄断环节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为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背离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 从通报情况看,违规手段较为多样。在贵州毕节,某供电企业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介入用电报装流程;湖南张家界的案例显示,关联设计企业违规参与供电方案评审;辽宁某企业则将本应高压接入的项目违规改为低压免费接入,为关联方节省成本。这些行为不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也直接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深入看,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一是对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业务的边界认识不清;二是内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给利益输送留下空间;三是对改革要求理解不到位——落实不严。如果不及时纠正——类似问题将影响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也会削弱“放管服”改革效果。 国家能源局已对涉事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等措施。此次通报发生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深化阶段,表达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信号。依据《能源法》相关规定,能源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网接入、电力调度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需要更完善的制度约束:一上要明确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界面,另一方面要健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此次通报的五起案例对行业具有警示意义,也表明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

供电服务覆盖各行各业,既关系基础保障,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通报典型问题既是警示,也是推动整改:只有把自然垄断环节管得更规范,把竞争性环节的市场机制用得更充分,才能让政策红利回到公共属性,让竞争在规则内运行。以制度约束守住公平底线,以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更透明、更可持续的能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