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日介绍了人民法院生态环保领域的司法成就。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此中心任务,在立法支持、规则完善、案例指导等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日趋完善。 在立法支持上,人民法院全力配合长江、黄河、青藏高原、黑土地、国家公园等生态环境重大立法的颁布施行,严格依法裁判,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同时,人民法院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职责,成立研究领导小组,深入调研提出务实立法建议。此外,人民法院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参加工作专班,推动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司法规则体系建设上,人民法院聚焦实践重点难点,五年来制定司法解释13部,构建了务实管用的裁判规则体系。其中,制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制定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司法解释,细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入罪条件和量刑标准;制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程序规则。这些司法解释为各级法院处理生态环保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裁判标准。 在案例指导上,人民法院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五年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27件,发布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典型案例34批271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网答疑5869次、精品问答115次,"库网融合"带动了法律的正确适用。这些案例涵盖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多个领域,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法院在生态保护实践中创新了诉讼方式。四川法院审理的"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生动示范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双赢"。这类案例反映出人民法院在处理生态环保案件时,既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表明了新发展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从污染惩治到风险预防,从个案裁判到规则创设,中国环境司法正实现质的飞跃。当珍稀物种在司法保护下得以繁衍,当每份判决都成为生态文明的见证,人民法院用27件指导案例标注的不仅是司法进步,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高度。实践证明,严格的法治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最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