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6年第18号公告,出台了一份新的管理办法,专门来规范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管理。这个办法一出台就马上生效。这个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还有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总体方案要求。它要给这个政策的落地保驾护航。这次办法给免税商店还有这些商品都定了规矩,海关就会按照之前的规范来管。这个办法把进境商品的管理细节都写清楚了。“零关税”进境商品得由免税商店从国外统一进口,并且在海关办理手续才行。这些商品只能在免税店专区销售,不能跟其他东西混在一起放着。 要是想开这样的免税店,经营单位得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等批了再办理注册手续。设立的免税店还有仓库还得符合海关的要求、联网核查条件,经过直属海关或者授权隶属海关验收合格备案之后才能开始营业。 还规定,免税店得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系统,比如销售结算、人证验核还有仓储物流这些系统,还得跟海关系统联网。这样就能管“零关税”商品的进库存、居民身份验证、额度计算这些核心功能。商品入库之前,还得先给海关登记传输电子数据信息。 岛内居民去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的时候,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让人证核验一下。免税商店在卖货之前也得先确认买的人符合条件才能卖,同时要把交易记录、人证信息还有支付信息实时传给海关,并且要对这些数据负责。居民每年的额度、买什么、买几次还有提货方式这些事儿都得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还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来办。 如果有退货换货的情况,“零关税”免税商店也有明确规定:退货的商品得按要求入库;换货的话得保证货号、规格型号这些跟原来的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