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个3月8日,江苏高院给大家伙儿通报了一个特殊的家事纠纷。你瞅瞅这事儿,2018年4月那会儿,有个叫钱某的已婚男子,在网上看上了女主播于某。他不光在直播间里不断刷钱打赏,还私下发展出了那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老婆孙某发现了这事,立马就把女主播还有平台公司都给告了。这钱某就因为想维持这段婚外情,拿着夫妻共同的钱去花天酒地。平台那边不是说于某能拿40%,他们公司拿60%嘛?法院觉得这事儿太不地道了,赠与的行为直接给判无效。于某一直在那儿引导高额打赏,主观上的过错特别明显,得把钱全吐出来。平台公司因为平时管理不严,衣服穿得暴露、直播内容低俗这些问题都不管,得负责30%的返还责任。最后这笔返还的款子就全都归妻子孙某个人所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