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流县检察机关对一起污染环境案的办理过程进行了系统复盘。该案从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到开展模拟实验还原犯罪事实,再到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做实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衔接落实,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 案件起源于群众举报。2024年6月的一个雨夜,清流县公安局根据群众反映辖区河道多次出现刺鼻异味的线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正偷排刺鼻液体的赵某等3人。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经查,以沈某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为节约危险废液处置成本,借雨天掩护,通过厂房雨水管道将危险废液直接排放。案发前已非法倾倒约275吨危险废液,导致河道严重污染,威胁当地水体安全。 犯罪团伙作案隐蔽,侦查一度面临较大难度。检察机关接到案情通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围绕污染物性质认定、涉案人员锁定、损害后果评估等关键环节提出侦查建议。检察官审查发现,团伙选择雨天排污,意在利用雨水冲刷掩盖污染痕迹。该判断成为案件突破的重要线索。 为准确认定污染范围和损害程度,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在相同环境条件下开展模拟侦查实验,直观还原危险废液经地下管网进入河流的全过程,为后续鉴定提供关键依据。最终,鉴定机构认定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310余万元,为案件定性量刑提供支撑。 在强制措施适用上,检察机关注重依法审慎。2024年7月、8月,检察机关对沈某、赵某等7人进行审查,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罪责,对6人批准逮捕、对1人不予批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在押人员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确保诉讼顺利推进的同时,依法保障对应的人员合法权益。 在生态损害赔偿上,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污染造成的公益损害,检察机关经公告后立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截至2025年2月,涉案人员已全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应急处置费、无害化处置费及鉴定费等共计325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发布公开道歉信。鉴于生态损害已获全额赔偿,检察机关经公开听证,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终结审查。 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的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沈某、赵某等6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主犯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把执法行动、损害评估和修复责任贯通起来,才能让污染者为破坏付出代价,让受损生态尽快恢复。以个案推动机制完善,以证据规则提升打击精准度,以公益保护促进系统修复,是环境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