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该法自1994年制定以来的又一次重要修订,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迈入新阶段。
此次修法聚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时代命题。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明确提出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立法目标,将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对外贸易工作的核心要求。
这一定位变化反映出我国外贸发展理念从注重规模增长向追求质量提升的深刻转变。
当前,全球贸易规则体系正经历深度调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自贸协定相继生效,国际经贸规则呈现碎片化、复杂化趋势。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掌握更大主动权。
新法明确提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建立了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
这一制度安排要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涉及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必须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这项制度创新有助于提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增强我国贸易政策的国际公信力,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制度保障。
对外贸易法的修订既是中国对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坚定回应,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供给。
在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环境中,这部法律以系统性制度创新破解"开放不足"与"风险叠加"的双重难题,其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规范当下贸易活动,更在于为未来参与全球经贸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随着法律落地,一个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外贸环境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