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维药因发票违法被税务部门查处 涉非法取得22份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近日对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非法取得发票违法行为处罚2.2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和田维药在2023年2月至8月期间,从哈密市宏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2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涉及金额1852万元,货物名称为"推广服务费"。这些发票被全部记入销售费用。从票面看,发票本身不存在伪造、变造或私自印制的情形,资金流向也清晰可追溯,该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分10笔支付,款项支付后由开票方自行处置,不存在资金回流。 然而税务部门调查发现,和田维药在取得这些发票时,未能充分核实开票方的经营资质和发票开具的合法性。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该公司应当对所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但其在未充分核实的情况下即受让并使用了这些发票。这种行为构成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使用"的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应的规定。 有一点是,和田维药在2024年9月主动对上述发票的成本费用进行了纳税调增,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此主动纠正的态度在税务部门的处罚裁量中得到了重要考虑。 从企业经营状况看,和田维药是一家专业从事维吾尔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伊木萨克片、罗补甫克比日丸等中成药。公司于2016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代码为837527.OC。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达2.72亿元,同比增长12.6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62.91万元,同比增长16.91%;毛利率为61.91%。 这起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合规管理提出了重要警示。随着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企业在取得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时必须更加谨慎。特别是对金额较大的服务类费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发票审核机制,包括对供应商资质的核查、服务内容的确认、资金流向的追踪等环节,确保每一笔费用支出都有充分的合法依据。 对于新三板上市公司来说,这一处罚也提示其应当深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发票取得的风险防控体系。同时,企业应当定期对历史发票进行合规性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主动接受税务监管。

发票不仅是财务凭证,更是市场交易与税收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企业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负担,而是长期稳健经营的基础。此次处罚再次表明,依法履行审慎核实义务、把好业务真实性关口,是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维护市场信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