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4个月分道扬镳男方要回8 万元礼金及转账

一对情侣在恋爱仅4个月后分道扬镳,男方提出要回共计8万元的礼金及转账,一审法院判决女方只需退还其中的1万元。法院查明,男方梁某是在2024年10月中旬和女方罗某开始恋爱的,期间双方频繁在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之间有经济往来。2025年2月感情破裂后,梁某向法院诉请要回82980元。罗某辩称,梁某送的三金首饰她都有回礼,且在恋爱中双方是平等付出的。对于男方的转账,她认为属于一般性赠与。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退还1万元的请求,但驳回了其归还黄金手镯和手机的主张。梁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注意到梁某在2024年12月4日曾说“我只有娶老婆的钱”,而女方罗某在2025年1月3日则回复“我的镯子买好车买好我考虑一下”。法院据此认为梁某是为了结婚而购买手机和手镯,现婚姻未达成,女方应予返还。鉴于梁某的月收入仅为6000元,其支付的手机9520元、购买黄金手镯34774元已明显超出普通恋爱期间互赠礼物的范畴。二审法院改判女方除了退还原来的1万元外,还需另退手机和手镯的费用合计44294元。这份2025年1月的判决要求女方在收到判决后3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