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 严禁开展殡仪相关业务

本社北京1月12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民政部等五部门近日正式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在患者亡故后的服务边界与管理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规范医疗机构殡葬服务领域迈出重要一步。

规定开宗明义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足主责主业,专注于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核心医疗服务,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在具体执行层面,规定明确提出三个"严禁":严禁在医疗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或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严禁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任何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院内提供殡仪服务。

长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的遗体暂存区管理存在诸多乱象。

一些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介入医疗机构,利用患者家属在亲人离世后的悲痛与无助心理,以提供"一条龙服务"为名,开展高价殡葬业务,甚至出现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形象。

此类问题的根源在于管理职责不清、监管机制缺失,以及部分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放松管理要求。

殡葬问题关乎千家万户,既是民生关切,也是治理能力的体现。

把医疗机构的职责边界立起来,把流程规则落下去,把监督问责严起来,才能让告别更有尊严、让服务更有秩序、让群众权益更有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各方共同守住底线、织密网格,才能让“为民便民”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