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一医院输注过期药品引争议 卫健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事件经过与问题暴露 2025年12月24日,42岁的周先生湘乡曙光医院进行包皮手术。手术后,医院为其安排输液消炎治疗。在输注第二瓶液体时,周先生发现该药品已过期,立即向医护人员反馈。经查证,涉事药物为碳酸氢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已超期两个月。 该发现引发了患者的强烈不满。在医疗实践中,过期药品的使用涉及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规范问题,不容忽视。然而,医院上的回应令人担忧。医护人员辩称该药物为冲洗类药物,虽已过期但仅会导致药效降低,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更为不当的是,医院工作人员还以"不是吃进去的"等说辞来淡化问题的严重性,声称"没有坏处"。 患者身体反应与医患分歧 输注过期药品后,周先生的身体出现疑似过敏症状,随后自行前往当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这一反应表明,医院关于"无害"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也暴露了其对患者健康状况的不负责任态度。 事件发生后,周先生与医院展开协商。根据双方聊天记录,医院最初提出8000元的"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方案,并表示可通过医学鉴定和法律途径解决。周先生则提出两项诉求:一是医院应安排其前往上级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医院需媒体上公开道歉。这些诉求反映了患者对医疗安全和医院态度的合理关切。 协商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周先生曾在气愤之下提及"五万元"的数字,但随后澄清这仅是一句气话,并非真实诉求。他强调自己在该院支付费用超过5000元,且对应的治疗并未完成,按规定本应退费。医院则以此为借口,要求周先生提供赔偿依据,态度趋于强硬。 监管部门介入与处理进展 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组织双方进行过行政调解,但由于分歧难以弥合,调解最终未果。在患者明确表示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的情况下,卫健部门已将此案线索移交至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涉事医院进行处罚。 ,涉事医院成立于2023年11月,是一家相对年轻的医疗机构。在其运营初期就出现如此严重的医疗规范问题,反映出该机构在药品管理、医疗操作规范和患者沟通上存在明显漏洞。 深层思考与制度启示 本案暴露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首先,过期药品的使用直接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医院对此的轻描淡写态度更加令人担忧。医护人员试图以药物性质来为违规行为辩解,这种做法既不专业也不负责任。其次,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的态度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从拒绝安排深入检查、缺乏主动关怀,到后期态度强硬、推诿责任,都反映出该机构的医患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不足。 从监管角度看,卫健部门的及时介入和执法部门的后续处理,将对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和医疗行为起到重要的警示作用。这也提醒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疗安全无小事,药品有效期管理更是不可触碰的底线;面对争议,既要依法依规查处,守住制度红线,也要以规范诊疗和充分沟通回应患者关切。把每一次事件调查当作查缺补漏的机会,把流程落实到可追溯、可核验的细节,才能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的安全基础,维护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