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并对中国开放新坐标:公海治理迈向整体保护与公平利用

海洋治理长期面临的碎片化难题亟待破解。

海洋覆盖地球表面71%的面积,其中公海占海洋总面积的70%,然而目前仅有1%的公海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在传统治理模式下,公海资源开发遵循"先到先得"原则,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约束,导致过度捕捞、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

经过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历时19年的艰难谈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终于达成共识。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多边主义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各方在海洋遗传资源分享、保护区设立、技术转让等核心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最终通过协商合作找到平衡点。

协定生效将对全球海洋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宏指出,该协定首次建立了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性保护框架,有效填补了现有制度空白。

协定确立的海洋遗传资源管理、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四大制度,将从根本上改变公海治理格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施余兵表示,协定推动海洋治理实现三大转变:从碎片化管理向整体性保护转变,将海洋视为完整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治理;从单边行动向多边合作转变,强调集体决策和发展中国家参与;从开发主导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重转变,首次确立公海保护区设立的法律程序。

中国在协定谈判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积极承担国际责任,注重协调不同国家利益诉求,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

在谈判过程中,中国坚持多边主义原则,推动各方求同存异,为协定最终达成贡献了重要力量。

协定的实施将为海洋生态保护开辟新路径。

通过建立海洋保护区,可以有效约束过度捕捞等破坏性活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深海开发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通过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海洋治理能力。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高度评价协定的历史意义,认为这展示了多边主义的强大力量,是海洋保护领域的重大突破。

协定的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迈出重要步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协定的有效实施仍面临诸多挑战。

各缔约国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监督执行机制,确保协定条款得到切实落实。

同时,还需要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提升海洋监测和保护能力,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不仅是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庄严承诺,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动实践。

在全球治理面临诸多挑战的当下,这一成果证明通过多边合作完全能够破解全球性难题。

展望未来,协定的有效实施仍需国际社会持续努力,而中国作为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必将在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