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官利用职务之便骗了260万

2016年至2024年这几年间,丁某在村里做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还有经济合作社社长这些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在搞河道治理和平原治理这些水利建设项目的时候,通过虚增补偿对象和工资的办法,把村集体的资金给套取出来,总共套取了260万多。2016年的时候,丁某在帮政府搞水利建设和退耕还林项目的过程中,也利用职务之便骗到了20万多的补偿款。把这些钱弄到手后,丁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把所有的钱都退给了村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给丁某定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把案子送到房山区人民法院去审。法院觉得,丁某把村里的财物给非法占为己有了,数额特别大;还有在帮政府办事的时候骗公家的钱,数额也特别大。因为丁某坦白了罪行并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所以给他判了有期徒刑四年,还要交二十万元的罚金;贪污罪判了三年,也要交二十万元的罚金。最后决定给他判五年有期徒刑,再罚四十万元。让他把赃款和利息都交出来。宣判完后,丁某没有上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这次案件是司法机关惩治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例子。水利是农业的命根子,农田水利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丁某作为村干部,本来是负责组织村里搞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人物,却利用职权损公肥私、侵吞资金,这不仅破坏了职务廉洁性,也打乱了资金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