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改革守护绿水青山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累计办案逾六万件涉赔三百五十余亿元

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迎来改革十周年重要节点。

生态环境部2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这项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制度创新,已推动全国办理赔偿案件6.6万件,累计追缴赔偿金352亿元,有效扭转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乏力的被动局面。

制度实施过程中,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成为突出亮点。

以浙江某公司向安徽宣城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为例,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取证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完成跨省追责。

这种"一案多查、联动执法"的模式,为破解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实践样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首次由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遴选,覆盖领域较前三批扩展37%,标志着协同治理进入新阶段。

案件办理质效的提升,源于制度体系的持续完善。

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31个省级行政区相继出台配套细则,建立案件筛查、鉴定评估、资金管理等全流程规范。

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各地探索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创新路径。

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中,司法机关不仅追究企业3.89亿元直接赔偿,更通过"第三方治理+生态基金"模式落实46.67亿元替代修复费用,开创了高额追偿先例。

当前改革仍面临鉴定成本高、中小企业执行难等挑战。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开发智能化线索筛查平台,完善赔偿金使用公示制度。

据参与制度设计的专家透露,2025年前拟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写入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从立法层面强化制度刚性。

十年改革的价值,不只体现在案件数量和赔偿金额上,更在于以制度把生态环境这一公共利益的“成本账”算清、把破坏者的“责任账”记实、把修复治理的“行动账”落到项目。

随着多部门协同发布案例、海洋领域纳入实践以及跨区域追偿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正从个案处理走向体系化治理。

坚持依法治污、系统治污、源头防控,才能让“损害必赔、修复有据”成为社会共识,为美丽中国建设持续夯实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