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执法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感受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直接的窗口。
近年来,部分领域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乱象,叠加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不仅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和不确定性,也容易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影响市场预期与投资信心。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释放出以制度化方式治理执法乱象、稳定发展预期的明确信号。
2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边界、程序规则和责任追究,为规范执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依据。
从问题表象看,涉企执法中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权力运行不够规范、行为边界不够清晰、监督约束不够有力”。
一方面,个别地方和部门执法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执法检查频次偏高、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并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另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定权限、程序正当性把握不足,存在以罚代管、重罚轻教等倾向,甚至出现以追求罚没收入为导向的趋利行为,背离行政执法的公共治理属性。
还有的地方存在跨区域执法不规范现象,执法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造成企业在不同地区面对不同标准、承受额外成本。
追溯原因,既有制度供给与治理需求不完全匹配的问题,也有执法运行机制和考核导向的因素。
一些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更新快,配套解释和操作细则不够统一,导致基层执法“有法难依、依而不准”。
部分地方在财政压力、治理压力叠加背景下,出现把执法作为“补缺口”的错误倾向,诱发趋利性执法风险。
与此同时,行政执法链条较长、参与主体较多,监督力量分散,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衔接不畅,导致问题发现不及时、纠偏成本高。
再加上数字化监管能力不均衡,执法全过程留痕、数据共享、风险预警等手段尚未完全覆盖,客观上也降低了对不规范行为的识别和约束效率。
其影响既体现在微观层面的企业负担,也反映在宏观层面的市场秩序与发展预期。
对企业而言,频繁检查和不当处罚会占用管理精力、抬升经营成本,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冲击更为明显;对市场而言,执法尺度不一、跨区域规则不畅会削弱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影响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对政府治理而言,执法不规范损害公信力,增加行政争议与社会治理成本,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累计查纠相关案件5.6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3亿元,这一数据从侧面反映出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也说明规范执法具有显著的现实收益和社会效益。
面向下一步,关键在于把“纠治存量问题”与“遏制增量风险”统筹起来,把阶段性专项行动转化为制度化常态治理。
其一,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清晰权责边界和裁量基准。
对执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裁量标准进行动态完善,推动同类事项同标准、同尺度,减少随意性空间。
其二,完善公开透明和全过程监督机制。
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依法公开等制度落实到位,畅通企业投诉举报与救济渠道,让监督更便捷、更有效。
其三,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将相关文件纳入备案审查,依法纠正超越权限、变相减轻或加重上位法责任等问题,防止“文件执法”成为权力扩张的工具。
其四,推动执法理念从单向监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
坚持问需于企、精准施策,更多采用普法提示、合规指导、信用修复等方式,帮助企业增强守法经营能力,实现“处罚有依据、执法有温度、治理有成效”。
其五,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避免“单打独斗”和“多头治理”。
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协同办案等机制,把分散的监管力量拧成一股绳,减少重复检查和监管空白,提升治理效率。
从前景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将与法治政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更紧密的政策协同。
随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制度落地见效,行政执法的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将被更有效识别和约束。
可以预期,执法越规范,市场越活跃;规则越清晰,企业越敢投入。
通过“严监管”与“优服务”并举,既守住市场秩序底线,又最大限度降低对经营主体的非必要干扰,将更好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保障。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形成合力。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仍需持续推进。
只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施策,不断健全制度、转变理念、强化协同,才能真正实现涉企执法的规范化,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向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