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权人如果发现对方把婚前财产转移给了配偶,能不能把这个行为告无效呢?其实这跟财产到底怎么分没关系。主要得看他们俩是不是为了躲债才这样做。咱们来看看具体的故事。 王某跟刘某是两口子,两人早在2005年12月就领了证。后来到了2021年12月,王某自愿把婚后所有的共同财产都给刘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办了离婚。就在两个月前,也就是2021年10月,王某刚给孙某打了欠条,说欠他420000元的租赁费。 孙某心里想,这笔钱明明是在他们两口子还没离婚的时候欠的,王某这时候却突然签协议把财产全给刘某了。这明显就是不想还债了。果然法院也觉得不对劲,这时间掐得太紧了。法院判决认定,他们这种为了躲债而恶意串通的行为就是无效的。 其实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法律点:如果夫妻是为了坑债权人而签订的协议,法律是不承认的。大家以后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可得小心点,不能光想着自己怎么舒服。要是遇到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必须赶紧去法院主张权利才行。 不过咱们也得注意一点,民政局只是对离婚做个形式上的检查,真正的财产分配还得靠法院来判断。大家千万不要指望光靠领证就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