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两轮车撞人被判拘役4个月

广西贵港中山路东侧,一场由臧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的惨剧,把电动车违规行驶和驾照吊销之间的联系彻底摆到了公众面前。虽然臧某骑着两轮车撞了人,但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违法够严重,机动车驾照就必须被吊销。这次他被判处拘役4个月,服刑结束后接到的处罚比想象中更严厉:刚领到没几天的机动车驾驶证要被依法吊销,并且两年内不能重新申领。面对这个消息,90%的车主都感到很疑惑,甚至有人问“骑电动车怎么会牵连到汽车驾照”。交警部门对此给出了明确解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只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都必须被吊销。这个条款直接把“非机动车”从法律盲区中剔除了。实际上,臧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导致了一位名叫陈某的老人不幸身亡。去年深夜在桂林路附近的交叉路口,老人试图从中央隔离带缺口横穿马路时被飞驰而来的电动车撞倒并当场倒地。虽然老人自身也有没走人行道的过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但臧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却难辞其咎。他在机动车道上夜间行驶时没注意观察路况也没遵守安全规定。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他犯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拘役4个月。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后,这位骑手不仅要坐牢还要面对驾照被吊销的后果。很多人以为电动车不用挂牌考证也不用遵守红灯,可一旦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就完全不一样了。法律并不会因为驾驶的是两轮还是四轮就区别对待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这次事故给大家提了个醒:守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别等到事故发生、驾照吊销甚至终身禁驾的罚单寄到家时才后悔当初为什么少看一眼行人或者多抢了一秒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