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此举措标志着我国稳增长、扩内需的关键时期,深入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延期反映了稳增长的坚定决心。根据通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由原定的2025年底延长至2026年底,调整后的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这一延期决定充分说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过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已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政策到期后,相应机构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是否进一步延长,为政策的灵活调整预留了空间。 政策覆盖范围的扩大体现了普惠性的提升。此次调整在多个上拓展了政策支持范围。一方面,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这为更多持卡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取消了原有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均可按规定享受贴息。这一调整使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商品消费扩展到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领域,更好地满足了居民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贴息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激励效应。通知取消了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更高的贴息支持。此外,政策维持了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确保了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经办机构的扩大增强了政策的可及性。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对应的部门,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这一举措打破了原有的机构限制,使更多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中,让更广泛的消费者群体受益。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确保了政策的财政可承受性。 金融创新成为政策的重要着力点。通知明确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这要求金融机构在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形成惠民生、促消费的合力。同时,通知强调要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各类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资金保障机制的完善确保了政策的有效执行。通知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安排贴息资金拨付,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申请,财政部于一季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并在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清算。这一安排既保证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又确保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监督管理的强化为政策的规范执行提供了保障。通知明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要做好信息共享,并酌情组织联合抽查。对于发现的经办机构违规贴息操作,将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简化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做好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其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
从短期刺激到长效机制,消费信贷贴息政策的调整反映了宏观调控的精准施策。在当前扩大内需的战略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形成供需良性循环,仍需持续探索。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将为促进消费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