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破获特大骗贷案:黑中介团伙伪造企业主身份骗取银行专项贷款1300余万元

近期,江苏省沭阳县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件引发关注。

案件显示,某银行面向小微企业推出的专项贷款产品,本意在于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却被不法“助贷中介”利用,形成从“找人—造假—放贷—分赃—逃废债”的灰色链条。

经依法追诉,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有8名“黑中介”和16名所谓“职业背贷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相关人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

问题:惠企金融产品遭遇“包装式骗贷”,风险从前端渗透到贷后 办案材料显示,该团伙以毛某为首,组织郑某、李某等人充当“揽客”“包装”“对接”等角色,在多地物色征信良好但经济拮据的人员作为“背贷人”。

其中,36岁的曹某在外务工期间被老乡李某盯上。

李某以“只需签字即可拿到大额贷款、还能分成”为诱饵,进一步以“公司代还利息、最坏不过变成‘黑户’”等说辞消解其顾虑,将其带至沭阳实施操作。

曹某在办理过程中并未真实经营、也未独立完成申请,更多是按照预设话术应对贷前调查并签字确认。

原因:多环节造假叠加“分工化”作案,虚假材料与利益诱导同步推进 该案呈现出典型的“层层包装、关关造假”特征。

一方面,团伙通过垫资购置二手房并快速过户至“背贷人”名下,再串通评估环节抬高估值,从银行获取抵押贷款;贷款资金实际由中介控制并转移。

另一方面,又通过安排“背贷人”担任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补齐企业主体“人设”,以企业信用贷款等形式继续套取资金。

例如曹某在被包装为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获得企业信用贷款120万元,其个人仅分得22万元,其余款项被中介抽走。

为掩盖风险、制造“自然违约”假象,团伙还会按约定先偿还6至12期利息,待银行风险信号滞后显现后再停止还款,诱导“背贷人”对催收信息置之不理。

这一链条之所以得逞,与非法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其掌握贷款产品规则、材料清单与流程节点,能够在短期内“拼接”出看似完备的经营与资产证明。

同时,部分“背贷人”受短期利益驱动,明知无真实经营与还款能力仍参与签字配合,客观上放大了金融欺诈的发生概率。

影响:损害金融安全与营商环境,挤占真正小微企业融资资源 贷款诈骗直接侵蚀银行资产质量,抬升不良率与风控成本,并可能引发连锁性风险。

更值得警惕的是,惠企政策性与市场化金融资源具有有限性,被不法分子套取后,会挤占真正有经营需求、能创造就业与税收的小微企业融资空间,削弱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效果。

对参与者个人而言,“背贷人”并非“无责任工具人”,其签字确认、配合调查等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既面临刑事处罚,也可能在信用、就业、家庭生活等方面承担长期后果。

对策:司法惩治与金融治理协同发力,前端识别与贷后追索并重 案件侦办显示,依法介入、引导取证对揭开“助贷外衣”下的合谋骗贷至关重要。

2024年7月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介入后引导全面梳理涉案手机数据、聊天记录与资金流向,发现“撸贷”等关键线索,并结合供述与转账证据固定共谋事实。

在证据体系面前,主犯辩称“正常助贷”的说法难以成立,相关事实得以查清。

从治理角度看,防范类似案件需多方协同: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对“包装式贷款”的识别模型,重点关注短期内集中出现的资产过户、异常评估、企业法定代表人频繁变更、资金迅速回流至第三方等信号,并完善客户经理尽调的真实性核验与责任闭环;监管与行业组织可推动对助贷机构的规范管理,压缩“黑中介”生存空间;司法机关对组织化、职业化骗贷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强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切勿以为“签字拿分成”只是民事风险。

前景:惠企贷款仍需精准投放,守住“真经营、真需求、真还款”底线 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抓手。

如何在“应贷尽贷”与“风控合规”之间取得平衡,关键在于回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本源:以真实经营、真实需求、真实还款能力为基础,提升数据核验能力与联合惩戒力度,让守信者获得便利、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随着金融机构风控手段迭代、跨部门信息共享完善以及对非法中介的持续整治,惠企金融产品有望在更安全、更透明的环境中发挥效能。

这起案件既是金融犯罪治理的典型样本,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警示录。

在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唯有筑牢风险防控的堤坝,方能确保惠企政策真正惠及守法经营者。

此案的审结标志着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成效,也为完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