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以社会观护和柔性审判守护未成年人利益,让司法“课堂”走进成长现场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根本原则,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将司法保护与育人功能相融合的新路径。

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这一创新理念。

离婚后的陈某因经济条件改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案件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以物质条件优劣作为判决依据,而是认识到这类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

为此,法院建立了系统的社会观护工作机制。

承办法官与家事调查员深入双方住所、学校和社区,全面了解居住环境、生活设施、家庭氛围等情况。

调查发现,虽然陈某新购住房条件较好,但其父母为主要照料人,而王某家庭氛围融洽,孩子与继父、同母异父的弟弟相处自然,在幼儿园表现稳定。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在专业心理咨询师和司法社工陪同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与孩子进行交流,充分尊重了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这一做法体现了现代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深化。

传统的抚养权纠纷处理往往过度强调物质条件因素,而忽视了情感依赖、生活稳定性、家庭氛围等对未成年人成长同样重要甚至更为关键的因素。

青岛法院的做法表明,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估体系。

在此基础上,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聚焦孩子利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这种柔性司法方式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化解了家庭矛盾,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青岛法院的创新不仅体现在个案处理上,更体现在制度层面的完善。

法院升级改造了圆桌法庭等柔性司法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温暖、安全的诉讼环境。

去年9月,青岛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培养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司法社工的专业能力。

同时,法院聘请关工委"五老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的专业支持体系。

更具前瞻性的是,青岛法院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了教育和预防领域。

法院依托丰富的案例资源,联合相关单位共建青岛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将司法"课堂"转化为育人阵地。

通过交互式、沉浸式的体验方式,引导青少年学法用法。

校园欺凌普法成为了这一工作的重点。

法官结合真实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和应对措施,引导青少年建立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说"不"。

这种做法将司法保护从事后救济转变为事前预防,大大提高了保护的有效性。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青岛法院的这一系列创新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发展方向。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司法机构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通过将司法保护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可以形成更加完整、更加有效的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青岛法院的实践表明,当司法审判既恪守法律底线又注入人文关怀,既解决个案纠纷又延伸社会治理,就能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未成年人成长的每一个关键环节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正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