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院发布的新闻里,有个案子展示了司法对体育新消费的支持。王某去一家运动公司学室内冲浪,还签了协议,按规定付了费。协议说,他们给一对多的基础教学,要是学员不够3人,就免费升级成一对一或一对二的私教课。后来他一共上了8节课。结果公司内部调整,单方面把规则改了,规定必须2人以上才能上课。王某几次约课都没成功,就去法院起诉,说公司欺诈,要他们退钱并赔三倍。法院觉得,双方签的合同合法有效,公司不能随便变。因为公司改了规矩导致王某没法上课,算是根本违约,得把服务费退了。至于三倍赔偿,没证据证明欺诈就不给了。退款金额方面,公司想按高价扣费标准收,法院说这是他们自己定的,不公平,不能用。所以判决按实际情况退剩余的费用。这个案子说明司法支持新消费的发展。室内冲浪这种新东西很火,风险也不少,像履约规则不清、质量不一。这次裁判坚持诚信原则,既认定公司违约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合理期待,又考虑实际消费情况确定退多少钱。这样既保护消费者又支持新业态发展,能帮经营者搞好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这事儿记者黎秋玲、通讯员张雅慧、张钊、闫馨蕙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