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人被银行理财经理忽悠损失85万

最近,北京大兴法院审理了一桩理财纠纷案,主角是位71岁的王女士。两年前,她被某银行理财经理忽悠,损失了一大笔钱。法院认定银行有过错,判决赔偿她85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王女士听信理财经理说这款中高风险基金“稳健”、“风险不大”,就动了心。原本她在柜台做的风险测评显示是稳健型,根本不符合买这种基金的条件。理财经理就让她第二天在手机银行上重新测一次,硬是把结果改成了成长型。 于是,王女士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买了A基金。结果持有两年半后赎回时傻眼了,亏损了85万元多,比例高达43%,跟理财经理说的完全是两回事。 王女士把银行告上了大兴法院。庭审时银行辩称王女士是自己在手机银行上买的,最新的测评结果也是成长型,而且风险提示也都做了。但法院查清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两次测评问卷的核心答案完全不同。结合王女士71岁的年龄、职业背景和录音等证据,法院认定第二次测评结果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意愿,还是得认第一次的稳健型。 第二,虽然是通过手机银行买的,但整个过程是理财经理陪着她在网点附近的餐厅里操作的。按照规定,这种业务必须在销售专区并全程录音录像(双录)。但这次显然没做到。 第三,银行把中高风险产品卖给了只能承受稳健型风险的老年人,也没完全履行告知义务。这就违反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这条原则。 法院认为银行的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王女士的损失,所以判决银行赔偿她85万元多的本金损失。法院还提醒老年投资者要守住三条原则:一是如实填风险测评;二是坚持在正规渠道买;三是别盲目跟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