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去年发出2.3万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依法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问题:家庭教育短板正成为未成年人风险的重要诱因;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向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发出的法律文书,通过“司法督促+指导矫正”,促使家长回到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实践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打架斗殴、辍学失管等现象,往往暴露出家庭监护缺位、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会抬升违法犯罪风险和社会治理成本。 原因:失职情形主要集中两类。其一,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方法失当,甚至以粗暴管教、长期忽视等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导致孩子心理受挫、行为走偏,家庭矛盾更外溢为社会问题。其二,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已实施犯罪,其背后多与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表现为家长长期缺位、疏于管束、沟通不足、规则意识薄弱。,网络沉迷与不良信息影响、同伴交往失序等外部因素与家庭教育短板叠加,进一步放大风险。 影响:家庭教育指导令数量增长,显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介入更主动、更制度化。去年全国法院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比增长23%。该变化表达出明确信号:家庭教育不是可有可无的“家务事”,而是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公共议题。对于严重失责、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司法机关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及时更换不适格监护人,有助于纠正“有监护之名、无监护之实”的情况,使监护责任从道德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可评估、可追责的法律责任。 对策:一上,强化司法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衔接,形成矫正闭环。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的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重点于帮助家长补齐能力短板,推动依法带娃、科学带娃,把责任落实到日常陪伴、行为规范、心理关怀和风险防控等具体环节。另一上,对极端情形依法采取更严措施。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为防止被监护人陷入“无人监护”,法院撤销后将及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并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综合监护能力、亲疏关系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因素作出安排,确保监护不断档、保护不减弱。 此外,围绕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各地法院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融合,力求在办案中更早识别并化解家庭、社会、网络等环境中可能诱发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因素。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延伸工作逐步常态化,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事后处置”前移到“源头预防”和“过程干预”,以更高效率实现更有效保护。 前景:据介绍,近期将出台《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并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要求纳入系统规则。该指引将覆盖立案、审理、执行、判后回访等全流程,既明确程序规范,也强化实体裁判与延伸保护的衔接,有望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更精细、更统一、更具可操作性。随着制度完善与实践深化,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望与学校教育、社会服务、网络治理等形成更紧密的协同,带动监护责任落实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整体提升。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广泛适用以及监护资格撤销制度的落实,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正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从单一处置走向综合施策;这既是法治在家庭领域的具体延伸,也表明了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先的治理取向。面对网络诱导、心理健康、社会环境等多重挑战,家庭、学校、社会与司法需要更紧密协作。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家庭教育、压实监护职责、及时干预风险,将更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为下一代健康成长提供更稳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