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呀,要说侵权赔偿,虽然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好像单笔金额不大,加起来往往不到总赔偿额的10%,但真正拉开差距的,可是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器具费呢。所以大家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多把精力放在这些项目上,赔偿款才能真正“补到位”。先说营养费吧,住院期间三门峡地区通常是按20元/天来计算的,这个钱不用发票,直接给就行。不过出院后要是还想拿营养费,那可就得有医生开的“需加强营养”的证明了。只有拿着这份医嘱再加上购物小票,证明发票金额跟医嘱天数对得上了,法院才会采纳。 再说住宿费,想要拿到这笔钱,先得看看是不是这两种情形:一种是外地就医却没床位,这种情况下本人和一名陪护的住宿费是可以赔的;另一种是亲人去世要去外地奔丧,亲属办丧事期间的住宿费也能主张。在三门峡司法实践里,住宿费并没有固定限额,法院主要看发票、订房记录跟行程是不是对得上。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部分,全额支持。 最后说说交通费,这方面公交票、火车票、机票都认。但一定要注意交通费等于“就医或转院”的四要素:地点要吻合票据上的就医地点;时间上票据日期前后不能超过7天;人数通常最多只能是2人;次数上一次住院通常只认一次往返。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还有紧急情况下的机票都常见,不过一卡通充值票和加油票基本被驳回了。记住啊!票据上的姓名得跟患者一致才能算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