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主播为给主播送礼物花了61万

就在2022年5月,广西有位女子小芳对平台主播“小海”着了迷,整整一年多时间里,她在直播间里刷的金币加起来超过了535万个,折合成人民币就是53.5万多元。更夸张的是,为了给主播送礼物,小芳还另外转账、消费了4600多块钱,加起来总共花了超过61万元。小芳的丈夫小张知道这事以后非常生气,他觉得妻子根本没经过自己同意就这么大手大脚地花钱,明显是在透支家里的钱,再加上主播诱导打赏还有平台监管不力,所以他把主播和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必须把那54万元原封不动地退还回来。 法庭最终审理结果出来了,3月9日记者从广西高院了解到,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已经把这起案子给结了。法官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小芳花的钱数确实不少,但她的行为其实是小额、多次、长期进行的娱乐消费,这种花钱的方式非常符合平时过日子的习惯,并没有超出夫妻之间日常处理家事的权力范围。平台方面也表示他们早就给用户做了理性消费的提醒,至于主播那边则是一口咬定小芳是完全自愿的行为。 经过庭审调查发现,小芳确实是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刷礼物主要是因为喜欢主播的才艺表演。小张拿不出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行为或者和小芳有不正当关系,他们之间的联系也只是在网上聊天没有见过面。最终法院认为这笔打赏不能算单纯的礼物赠送,而是一种服务消费行为,双方的交易也都是光明正大的。 法官判定小芳花这54万元是符合日常娱乐消费的规律的,既然是花在娱乐上的钱,就属于合理支出没有超过权限;平台方面也尽到了提示的义务,他们也不可能知道用户家里的具体情况;至于主播这边也没有犯错的证据。所以法院最后判打赏行为有效,驳回了小张全部的诉讼请求。双方对这个判决都没意见也没上诉,这个判决现在已经正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