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最近给了网络营销一个明确的规矩。2022年6月,株洲某电子商务公司找到网络博主王某,想跟她合作拍情侣T恤的照片,用来做广告宣传。王某同意了,双方还通过微信定好了拍摄费用。合作刚开始的时候挺顺利的,可后来王某发现不对劲了。她发现这家公司不仅用了她拍的照片,还在没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把她的肖像合成到别的衣服上,一共弄了116张图片,全在他们的网店上用来卖东西。王某觉得这超出了合作范围,就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用别人的肖像做广告必须经过同意,而且不能超范围。这次案件里的被告没有得到王某的允许就动了手脚,所以构成了侵权。至于赔多少钱,法院也是考虑了不少因素:王某的粉丝有多少、这事儿闹得大不大、被告可能赚了多少钱等等。最后法院判给王某25000元赔偿费,里面还包括她为了维权花的那些钱。 除了赔钱,法院还让被告在他们的网店首页上连续15天发声明道歉。因为这事儿在网上传开了对王某不好。不过好在被告后来主动把那些侵权的图片删了,王某也没再计较这事儿。 现在网络上卖东西的花样越来越多,大家都想用名人的照片来吸引人眼球。这次判决就是告诉大家:不管用谁的照片做生意,都得守规矩。司法机关把这事儿理清了,不光是保护了人的权利,也能让那些搞网络营销的人明白咋在法律范围内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