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小行凶案”罪犯获死刑 男子因债务纠纷杀害同乡妻儿三人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崔路路因实施抢劫犯罪致三人死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被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对应的损失。 案件起因于被告人的经济困难。2025年7月,崔路路因多笔网络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将目光转向同乡朋友梁某某一家。他得知梁某某购买过黄金制品,其妻子马某某有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的习惯,遂产生了入室盗窃的犯罪意图。为此,崔路路提前三天偷配了受害人家中的钥匙。 2025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崔路路驾车进入受害人所住小区地下车库,戴好口罩、手套,用事先配好的钥匙进入马某某家中。他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进入卧室翻找床头柜。翻找时发出的响动惊醒了马某某。当崔路路试图逃跑时,被马某某拉住衣领。在拉扯中,马某某扯下了他的口罩并认出了他,大喊捉贼。 被识别后,崔路路的行为迅速升级为暴力杀害。他用菜刀朝马某某砍击,致菜刀前端断裂。卧室内的两名子女梁某(8岁)、梁某某(6岁)被吵醒后上前拉拽崔路路,他继续用断裂的菜刀行凶。三名被害人倒地后,崔路路仍未停止。他继续翻找财物,当马某某发出声音时,用衣柜中的背包带依次紧勒三人颈部数分钟,最终致三人当场死亡。随后,崔路路用剥线钳将马某某佩戴的黄金手镯、项链剪断装入口袋,打扫现场,并将作案工具打包带离。经鉴定,涉案黄金手镯、项链共计价值37120.86元。 被告人的妻子证言为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2025年7月26日下午,崔路路提着一个蓝色拉杆箱回家。洗澡时,其妻子发现他后背有一道竖的新鲜伤痕,脖子左边有一条弯形长条状伤痕,内裤左边有大量血迹。崔路路谎称这是干活时划伤的,随后将带血的内裤扔掉。这些物证最终成为指控其犯罪的重要依据。 本案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被害人梁先生和妻子都是河南驻马店上蔡县人,2019年初来到郑州中牟县从事废品回收生意。今年5月,梁先生独自前往外省务工,妻子留在中牟县全职照顾两个孩子。7月25日晚,梁先生与妻子进行了最后一次视频通话。26日白天,梁先生多次联系不上妻子,遂联系发小崔路路前往家中查看。然而,这位发小正是制造这场悲剧的凶手。当晚,梁先生从家人处得知妻儿三人已在家中身亡。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丧葬费128374.5元。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以抢劫罪对被告人崔路路判处死刑,充分反映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民事损失,维护了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家是最应安全的地方。此案以惨痛代价提醒人们:熟悉并不等于可靠,困境更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只有以法律的刚性惩治守住正义底线,以基层治理与家庭防护的系统提升织密安全网络,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