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长沙火锅店门口做了不光彩的事情

律师说两人在长沙的一家火锅店门口做了不光彩的事情,警方认为这属于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3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了通报,说3月15日凌晨,天心区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子,涉案人员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了。3月15日的2时28分,他们接到报警说有人在火锅店门口搞事情,民警很快就去处理了,把涉案人员给带回去调查。查下来,外地来的张某某和唐某某在公共场所做不雅动作还起哄闹事,把公共秩序搞得一团糟。这个案子还在查。 17日,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接受采访时提到了《刑法》里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他觉得这起案子符合第(四)项那种情况。谭敏涛说,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就是犯罪行为。那家火锅店门口算是公共场所了,两人凌晨还在那里搞小动作和起哄,直接就导致了群众报警和民警出警。他们的行为对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谭敏涛进一步解释了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客观上要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并且情节恶劣或严重。那么这两个人要怎么罚?根据《刑法》规定,基础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为是两个人一起干的事,可能还得算成纠集别人犯罪来加重处罚。最终怎么判还得看具体的行为方式、危害后果、有没有前科还有认罪态度怎么样。如果能积极认错、修复关系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社会影响特别坏,处罚就会重一些。 3月15日凌晨2点28分这天谭敏涛提到这个案子是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处理的张某和唐某的案子。还有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也是涉及到了这个话题。另外谭敏涛是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17日发布的警情通报里面提到的一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