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把这事儿捋捋,白银区法院最近刚判了一个案子。外卖骑手送餐时把行人给撞了,责任到底该咋算?原来是贾某给一个配送公司干活呢,公司早就给他上了第三者责任险。结果贾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外卖的时候,和祁某骑的自行车碰上了,直接把人家胸椎给撞骨折了。经过鉴定,祁某是十级伤残。交警那边也认定了,贾某全责。 因为双方协商不成,祁某就把骑手贾某、他所在的公司还有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了,要求这三个人一块赔钱,算下来总共要13万多。白银区法院最后觉得,贾某当时是在上班干配送活呢,这算是职务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把人伤了,这责任就该公司兜着。所以啊,祁某的损失得让他上班的配送公司全赔。 不过呢,公司之前给贾某买了保险嘛。根据合同还有法律规定,祁某先让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把钱赔了;要是超出保险的范围了,剩下的那部分再让公司去兜底补赔。最终法院判了:保险公司赔10万多;配送公司赔1万8千多。 现在外卖和快递这些新行当发展得太快了,骑手和快递员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大家伙儿最关心的就是他们干活时候出了事儿咋划分责任。法官也提醒了下各位老板,得好好管管这些新业态的员工;同时也叮嘱骑手们忙活的时候也长点心眼儿,得守着交通法规走才行。一审是段礴碧审理的;二审是曾朝耀干的;三审最后定调子的是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