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出庭"向"出声出彩"转变

行政争议既是依法行政水平的“晴雨表”,也是基层治理效能的“压力测试”。

在行政诉讼中,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非简单的程序性到场,而是对事实、法律与政策边界的集中回应。

甘肃近年来围绕行政争议化解中的堵点难点,持续深化政府与法院协同联动,推动负责人从“出庭”向“出声、出力、出效果”转变,探索形成更具系统性、规范化的工作路径。

问题:一段时间以来,行政争议化解中仍存在“重结案、轻解纷”“重程序、轻回应”等现象:部分案件中行政机关应诉准备不足、庭审回应不充分,导致当事人疑虑难释、对立情绪累积;部分纠纷在诉讼与复议、调解之间衔接不畅,出现“循环往复”;个别地区府院沟通以临时协调为主,缺少稳定机制与可复制做法,影响纠纷化解的及时性与质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征收补偿、行政协议、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矛盾更趋多样,传统“单兵作战式”应对难以满足治理需求。

原因: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复杂行政争议往往牵涉多部门、多层级、多政策,单靠个案应对容易顾此失彼;另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对“负责人出庭”的认识停留在形式层面,未能把庭审作为释法明理、回应关切、修复关系的重要场域。

此外,行政争议处置链条中,复议、调解、诉讼、执行等环节各有功能,但如果缺乏制度化的协同机制,就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责任边界不清、化解方案难落地等情况。

为此,甘肃提出推动府院联动从零散的“点线协调”向系统的“立体覆盖”升级,目的在于以制度化协作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影响:据甘肃省有关方面介绍,2025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坚持“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导向的同时,行政案件审判质效稳中向好,多项核心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

这意味着,出庭应诉与案件质效不应是“此消彼长”,通过提升实质参与度、把争议说清讲透,反而有助于减少对抗性、降低诉累,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发布会上披露的案例显示,在涉及撤销行政协议等争议中,由主要负责人出庭释疑、说明事实与处理依据,有助于消解当事人对政府履约与程序公正的疑虑,推动纠纷在法治轨道内闭环解决。

对营商环境而言,行政争议处理越透明、越可预期,市场主体越能形成稳定预期;对基层治理而言,矛盾越能在法律框架内被及时、充分回应,基层风险外溢的概率就越低。

对策:在制度设计上,甘肃从省级层面出台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相关意见,将联动范围拓展至营商环境、基层治理等多个重点领域,构建“1+14+N”联动体系:以省级机制统筹牵引,以市州机制具体落实,以专项子机制支撑推进,力求把“能联动”转化为“常联动、善联动”。

在落地方式上,多地通过联席会议、合作备忘录等形式细化协作事项,一些基层法院与对应政府及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推动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减少“临时抱佛脚式”的沟通成本。

在案件办理上,甘肃强调“关键案件关键人到场”。

对四类重点案件原则上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并通过定期通报、案例示范等方式,倒逼应诉准备前移、庭审回应更充分。

同时,法院系统着力打造贯穿始终的协同解纷链条:诉前强化分流引导,推动更多争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渠道化解,形成“复议先行、诉讼兜底”的治理格局;诉中创新调解方式,加大协调力度,降低上诉、申诉再审等后续成本;判后完善释明答疑机制,讲清裁判逻辑与权利救济边界,促进服判息诉。

通过把“程序正义”与“实质解纷”更紧密结合,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结于判决”迈向“终结于解决”。

前景:面向下一步,府院联动要从“机制搭建”走向“能力提升”。

随着联动领域拓展,相关部门需要在数据共享、风险研判、规范指引、培训提升等方面持续加力,尤其要把典型案件办理经验转化为可复制的规则与标准,减少地区差异带来的不均衡。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负责人出庭应诉应与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主动纠错相衔接,把庭审回应转化为内部治理改进的“反馈通道”;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在依法审查的同时持续强化释法说理、规范裁判尺度,让法治成为定分止争的共同语言。

可以预期,随着“1+14+N”体系运转更趋成熟,行政争议化解将更注重前端预防和源头治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良性互动。

甘肃实践表明,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突破"单兵突进"的局限,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生态。

当"关键少数"真正将出庭应诉作为法治必修课,当府院联动从个案协调升级为制度性安排,官民纠纷的化解才能超越程序正义,抵达实体公正的深层境界。

这或许正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