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不应承受代价”,这话听起来挺重,不过前两天网上那档子事,真的挺让人心里不是滋味。这事儿是说有两个初中生,本来好心去扶个摔倒的阿姨,结果最后反而被人家索赔22万。真不知道这年头做好事咋这么难。 事情是这样的,这俩姑娘路过路口,看见有个女的骑自行车摔地上了,心一软就去拉人一把。结果没想到,阿姨一口咬定是自己被吓到了才摔倒的,非让赔钱。交警后来查了监控,说这是无接触的事故,阿姨自己操作不当是主要责任,那俩姑娘因为违规骑电动车、没保持车距啥的,被认定有次要责任。按这么说,人家得赔22万呢。 你说监控清清楚楚显示她们俩根本没碰到人家的自行车,全是事后才去扶的,哪里能算侵权或者故意呢?这两个未成年女生也就是做点好事呗,哪能指望她们懂得法律责任这么多道道。现在这笔天价赔偿砸下来,家里普通工薪阶层哪吃得消?对孩子的心理打击估计也不小。 我觉得交警部门在定责的时候有点怪怪的,好像把“好心帮忙”和“交通违法”混为一谈了。其实法律不该只盯着规则条文走,得留点余地让善良存在。毕竟咱老百姓心里都有数,道德观念不能跟冷冰冰的法律完全划等号啊。 如果真要罚22万,那不光是钱的事儿了,这会把很多想帮忙的人都吓怕了。咱们得想办法让做好事的人不受损失,而不是出了事儿就往好人身上泼脏水。学校和家长平时也得多留意安全教育,别让孩子随便骑电动车乱跑。 最后希望法院能拿出个公道的判决吧。社会的文明还得靠这些好孩子撑起脊梁呢。咱们得给善意多一点空间、多一点保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