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三年发了7万还发了3000元的红包,分手后他就非要小梅还钱,还说是精神

阿成跟小梅分手后,跑到深圳罗湖区法院去告人家,为的就是追回7万块钱。他的理由很简单:恋爱三年转了7万,还发了3000块钱的红包,分手以后他就非要小梅还钱,还说是精神损失费要赔3万。警察觉得证据不够没给立案,阿成就把这事变成民间借贷纠纷给告了。 故事是从2015年秋天开始的。阿成是老乡介绍认识的小梅,很快就爱得死去活来。为了把姑娘追到手,他天天拿手机轰炸式发红包:520元、1314元、2013.14元……这些数字里全是“我爱你”、“一生一世”的暗号。小梅一开始默认了跟他处对象,可从7月份开始,她就觉得阿成控制欲太强、性格太偏激,两个人的关系也越来越淡。短短两个月时间里,阿成通过银行转账了4次、微信发了11次红包,一共加起来有7.3万元。最多的一笔是2013.14元,剩下的都是168.88、199.99这类带吉利数字的数额,象征着祝福而不是借钱。 分手当天晚上,阿成冲去派出所报了警说被诈骗了。警察了解情况以后没立案,他就把诉状交给了罗湖法院要求小梅还钱还要利息。小梅答辩说这些红包是恋爱礼物,转账是表达心意的,根本不存在借钱的事。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三点理由: 一是转账和发红包主要集中在两个人从暧昧变得冷淡的两个月里;二是金额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而且多含吉祥数字,更符合祝福红包的习俗;三是阿成拿不出借条或者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来证明双方是打算借钱的。 最后法院认定这笔钱是自愿送的礼物已经送出去了不能随便拿回来。所有的诉讼请求都被驳回了,那笔1088元的诉讼费得他自己出。 法官在判决书里也提醒了一句:情侣之间转账发红包如果是无条件送的一旦给了就不能再要回;如果是有条件送的(比如“买房就嫁给我”)条件没满足的时候可以要回来;如果金额太大又说不清楚干嘛的法院就会认为这是借钱。简单说就是想让红包变借的钱得先立个字据才行。 阿成走出法院的时候还在喃喃自语:“原来真是泼出去的水……”这场闹剧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感情到了深处别忘留下证据,真遇上纠纷才有凭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