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作为普洱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份55%。他没给普洱F公司执行法院裁决,拒付房屋及场地占用费。普洱F公司申请执行后,法院查封了普洱Y公司的46台机器设备。这些设备评估价高达136708元。徐某却没把法院的要求当回事,通过股东碗某找买家,低价变卖了43台机器设备,这一部分评估价为122684元。这次他把钱揣进腰包5万元,把其中3万元拿去还了别的债,剩下2万元花掉了。这样一来,原本该支付给普洱F公司的钱就拿不出来了。经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多次解释法律,徐某承认自己无知犯法。他和公司把卖机器的钱退给了普洱F公司,还认罪认罚。随后检察官起诉后法院判了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普洱Y公司判了罚金5万元。 记者谢玉鑫和通讯员林丽报道这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