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3月17日,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了一则消息,记者常锐博写了一篇报道。内容是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把《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拿出来给社会大众看,让大家帮忙提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一共有6个章节和42条规定,把关于制定、修改、发布还有监督中药(蒙药)标准的事儿给说了个透。按照这个稿子,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会给标准工作搭个台子,成立标准专家委员会,还会在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设个秘书处。秘书处得把专家委员会的日常活儿干起来。 标准的制定跟修改其实也有个流程。一般是由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来立项的,不过也有可能是申请人或者标准起草单位自己看着临床、生产或者科研的需要去申请立项。项目是通过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来做的。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会挑那些技术能力强的单位来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好的标准得送到秘书处去审核一下。要是秘书处发现资料缺啥了或者不合格,就得赶紧告诉起草单位缺了啥得补啥、啥时候补完。要是情况需要,秘书处还可以提议让专家去现场看看研究和生产的情况,然后再把这个报告报给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审核通过了以后,自治区药检院就得在60天内把这个标准给复核一遍。如果遇到成分复杂或者研究方法特别特殊的品种,经负责人批准一下复核时间还能稍微拉长点。 新制定或者修订好的标准一旦发布出去了,除非有安全性、有效性上的紧急情况需要改的,一般会给大家留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大家可以挑着执行原标准还是新标准。过渡期满了以后,所有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还有监管活动都得严格按照新标准来办。 当然了,如果碰上那种临床急需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种紧急情况需要马上定标准的时候呢?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可以启动快速立项和快速审批的通道,把程序给简化一下、时间缩短点。不过啊!不管怎么简化快速通道、缩短时间都不能降低标准要求!最后《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的事儿没忘提一下责任编辑是常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