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日前公布了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陕西省共有7个单位获得命名。这批示范单位的产生,标志着国家民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也是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成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群众的获得感和社会的凝聚力上;示范命名既是肯定,更是新的起点。把荣誉转化为制度,把经验转化为能力,把活动转化为常态,才能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持续汇聚同心同向的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更加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