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会条例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法治护航劳动关系

问题——劳动力流动加快、用工形态更趋多样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矛盾更容易发生;跨地区务工、劳务派遣、境外用工等链条较长,一旦出现工资结算、合同解除等纠纷,维权往往成本高、周期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但在入会组织、权益保障、服务供给各上仍有短板。同时,少数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不够规范,孕期女职工权益、社保缴纳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劳动关系稳定。 原因——这些矛盾集中反映出三方面结构性因素:一是部分行业的用工制度和管理能力未能适应新形势,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基础环节存漏洞;二是劳动争议传统处理链条较长——跨区域纠纷信息衔接不畅——导致当事人“多地奔波、久等处理、成本增加”;三是基层工会力量和专业能力发展不均衡,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维权资源、法律服务和调解机制仍需补齐。新修订《条例》将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内容首次写入,为破解这些难点提供了制度支撑。 影响——法治供给加强带来的变化,正在具体案例和治理体系中逐步显现。济源示范区在处理一宗涉及多省务工人员的薪资纠纷时,依托“工会+仲裁”联动调解机制开通绿色通道,针对外地务工人员滞留成本高的现实快速组织调解,促成用人单位支付18万余元工资,并通过线上系统完成异地签署,实现纠纷闭环处置。漯河市在处理孕期女职工遭单方解除合同的求助时,启动工会法律援助程序,指派专业律师全程参与,最终推动劳动者返岗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解燃眉之急,也提升劳动关系稳定性。类似实践表明,工会维权正在从“个案处理”向“机制化保障”转变,劳动争议化解的可预期性和可及性不断增强。 对策——以《条例》为依据,河南工会系统围绕“制度支撑+平台联动+服务下沉”持续发力,推动形成更完整的维权服务链条。一是健全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协同有关上完善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援、执”全链条处理。2025年7月,省总工会印发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市县两级工会调解力量进驻综治中心平台,加强与政法、人社、信访等部门协同。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156个县区级地方工会已全部进驻同级综治中心;市县两级工会办理职工劳动争议调解案件1.3万件,基层治理响应更及时、触达更深入。二是强化依法维权的制度约束。《条例》明确工会对侵权问题依法调查的权利,并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同时对社保缴纳、劳动保护等事项提出督促职责,为工会介入劳动关系治理提供了清晰依据。三是推动服务阵地和组织覆盖向一线延伸。工会驿站、送温暖活动、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入会服务等持续开展,推动工会服务从“窗口”走到“身边”,提升劳动者对工会组织的认同与信任。四是提升源头治理能力,通过集体协商质效评估等方式,推动企业用工规则更透明、更规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风险控制在前端。 前景——随着《条例》深入实施,河南工会工作正从“有制度”向“重落实”转变,从“扩覆盖”向“提质效”转变。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更稳定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跨区域纠纷协同处置机制,提升线上平台在取证、调解、协议签署等环节的应用水平;加强工会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推动更多基层工会具备“懂法律、会调解、能协同”的综合能力;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探索更契合其工作特点的组织方式和权益保障路径;同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用工,通过协商、监督和普法教育形成“预防为主、纠纷少发”的良性生态。可以预期,法治框架越清晰、机制运转越顺畅,劳动者权益保障就越扎实,劳动关系也将更加和谐稳定。

一年来——《河南省工会条例》的施行——使工会工作在制度层面获得更坚实的法治支撑。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到个案维权精准帮扶,从综治中心全覆盖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河南工会以实践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此基本职责。面向未来,随着法治保障优化、维权机制改进,工会组织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更重要作用,让广大职工群众在改革发展中获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