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关系到国家未来和社会稳定。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现为新的特点和趋势,既包括传统的暴力犯罪,也包括网络违法等新型犯罪。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反映了社会发展中的新挑战,也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印发的意见,正是对这个现实问题的系统回应。意见共六部分二十二条,涵盖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全链条、全方位内容。其核心理念是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这表明了现代法治精神中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深刻理解。 案件办理层面,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意味着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中,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附条件不起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等具有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案件类型,要把握好法律尺度,既不能放纵犯罪,也不能过度处罚。同时,意见强调要增强社会调查的准确度和针对性,这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预防干预上,意见突出了"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立法精神。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社会观护、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和矫治。这种全方位的干预体系有助于切断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路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预防。 综合治理上,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以系统观念强化监督。这包括主动融入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法落实督促监护令,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中强化检察司法办案与教育行政管理的衔接。此外,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与相应机构协作配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促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特别是网络环境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格局。 在队伍建设和技术赋能上,意见明确要建设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起到数字智能技术在办案中作用,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这些举措为意见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保障。
守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社会的未来。《意见》以强化检察监督为牵引,把惩治、矫治、保护与预防贯通起来,反映了以法治方式回应现实挑战的治理思路。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与网络生态,唯有把责任链条拧得更紧、把干预关口前移得更早、把协同机制磨合得更顺,才能让更多迷途少年重回正轨,让社会治理的基础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