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花198万买了一套房子,住得挺舒心

在江苏有位张先生,7年前通过中介花198万买了一套房子,住得一直挺舒心。可最近他因为水管漏水去地下室修,发现原房主李先生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张先生问他咋还在这儿住着,李先生淡定地说自己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张先生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只看了面积和结构,压根没注意到地下室这回事。这事儿闹到了法院,张先生的律师说房子和地下室得是一个整体,李先生占着地下室就是侵犯了他的权益。李先生的律师则反驳说地下室有自己的门和功能,不是房子的一部分。 这案子其实挺让人纠结的,到底地下室算不算房子的一部分呢?按照物权法,像地下室这种附属设施一般是跟房子一起走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地下室有独立的出入口还没有明确写进合同,那就很难说了。在这个案子里合同里确实没写清楚谁拥有地下室,所以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 法院现在还在审着呢,估计得看买房时的具体条款、房子的实际结构和双方当时到底怎么想的这些情况来判断。要是法院最后认定地下室属于房子的一部分,那李先生肯定得搬走;要是觉得地下室是独立的存在或者有别的用途,张先生的要求可能就达不到了。 很多网友看到这个新闻也都觉得挺有意思的。有人觉得李先生有点“鸡贼”,卖房子还留一手;也有人提醒大家以后买房合同得看仔细了;还有人争论地下室到底算不算是房子的一部分。不管最后结果咋样,这事儿都挺有教育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