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以“9+1”地方立法贯通河湖全链条治理 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水生态持续向好

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效果显著。截至2025年底,抚仙湖、泸沽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阳宗海保持Ⅲ类水质——滇池全湖达到Ⅳ类水质且主要指标达近30年来最高水平,杞麓湖、异龙湖实现脱劣。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云南省以地方立法为抓手,探索重点高原湖泊系统保护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云南省拥有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等9个重点高原湖泊。这些湖泊虽然流域面积仅占全省2%,却集中了全省七分之一以上人口,是全省人口最密集、经济最活跃、粮食生产最集中的区域,贡献了约四分之一的地区生产总值。高原湖泊的保护治理关乎全省可持续发展大局。 然而,这些湖泊的治理面临特殊困难。云南高原湖泊均为封闭型、半封闭型断裂构造型湖泊,水体置换周期长、环境承载力低、生态敏感且自我修复能力弱,治理难度与保护压力远超一般水体。面对该现实挑战,云南省决定以法治手段破题。 经过3年的集中修订,云南省构建起"9+1"全流域法治保障体系,即9个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加1部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这一体系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管控要求纳入条例,以三类功能区替换原有三级保护区,推动政策转化为法规制度。 在统一各条例框架、原则和核心制度基础上,云南省坚持"一湖一策"原则。针对阳宗海砷污染、程海生态补水等具体问题,条例细化了专项防控措施。针对泸沽湖跨川滇两省的特点,云南省与四川建立协同立法机制,实现"同湖同标、一湖一法",为跨区域湖泊治理立法提供了样本。 2025年5月,《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针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法治监管触角从湖泊延伸至入湖河道,实现"河—湖"全链条管控,与9部湖泊保护条例衔接,筑牢全流域联治法治根基。 "9+1"法规体系的落地实施,推动了重点高原湖泊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治理理念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两线三区"管控要求全面落地,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达165.8平方公里,是原有一级保护区面积的2.8倍。治理路径从末端治理向系统施治转型,严格按照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水生态的思路,推动治理单元从湖泊水体、沿岸排污口全面延伸至入湖河道全流域,实现流域治理上下贯通、左右协同。 治理格局也在不断拓展。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各级政府及相应机构的主体责任得到明确,河道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共治网格逐步构建,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得到探索,社会监督得到鼓励,全社会共同守护高原湖泊的强大合力正在凝聚。

云南"9+1"法规体系为高原湖泊治理提供了法治化范本,展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的可能性。未来,如何巩固治理成果并应对气候变化等新挑战,仍需持续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