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也是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重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系统介绍了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进展与政策取向,表明了司法机关对此领域的持续投入。 从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看,人民法院保持“零容忍”态度。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4万人——同比下降1.8%——但总量仍提示此类犯罪形势不容忽视。对罪行严重、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法院依法适用最严厉刑罚;对杀害女同学的14岁学生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彰显对恶性犯罪的坚决打击。同时,法院判令1199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从源头减少风险,强化预防。 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上,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2356名未成年人,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形成必要震慑;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给其改过自新空间。差异化处置既维护社会秩序,也更贴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在综合保护上,人民法院推动多方联动,强化制度化救济。以河南法院审理的继母虐待女童案为例,采取刑事与民事同步审理:一方面依法定罪判刑,另一方面通过民事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支持人身损害赔偿,实现对受害儿童的整体保护。2025年,人民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同比增加66.7%;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增加90.8%。对应的数据增长表明,法院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回应未成年人保护需求上力度更加大。 在校园安全上,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校园侵权案件,明确学校在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免责,同时强调家校协同育人的重要性。该做法既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通过家庭与学校的配合,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安全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最高法工作报告呈现的司法实践,既守住公平正义底线,也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切。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好统筹惩戒与教育、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仍有赖司法机关持续完善机制、提升治理效能。随着家庭、学校、社会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将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