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明确防火期划分与高火险严管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意味着全区防灭火工作更按制度和规范推进;命令的出台,说明了自治区对生态安全的重视,也显示出防灾减灾向更科学、更精细的方向发展。根据命令要求,内蒙古将防火期划分为多个时段,实行分区分时段的差异化防控。其中,春季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针对乌兰察布市以西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该地区实行跨年度防火期,即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防火周期更长。大兴安岭林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防火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这样的防火期划分结合了各地森林草原特点和火灾规律,有助于提高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命令明确了高火险时段的管控措施。在高火险时段,全区将依法实施封山封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以减少火源进入、防范隐患发生。同时,当火险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全面实行“逢人必查、逢车必检”,对进入防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开展全覆盖检查,降低火源带入林区和草原的风险,体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思路。 防灭火工作能否见效,关键在责任落实和部门协同。命令强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到边的责任链条。同时,推动应急、林草、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力量共调的联防联控机制,以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 从更深层面看,此命令也是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森林和草原资源集中。森林草原火灾不仅带来资源损失,还可能破坏生态系统,影响区域环境质量。通过科学制定防灭火命令、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有助于守住生态屏障的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各地在执行命令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并公布防火区及防火期,为因地制宜留出空间。同时也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这道防火令既回应了北疆生态保护的现实需求,也为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治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当防控措施在118万平方公里范围内落地推进,体现的是“防优于救”的治理理念。如何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将是下一阶段提升治理成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