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业固体废物点多面广,风险在汛期更易外溢。
我国采矿、冶炼、发电等行业每年产生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尾矿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规模大、分布广。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传统利用渠道阶段性收缩,新增堆存仍呈上升压力。
工业固体废物一旦管理不当,可能通过渗滤液、扬尘、溃坝外排等方式对土壤、水体和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尤其在汛期,强降雨与洪水过程叠加,尾矿库、堆(渣)场等设施面临更高的溃决、漫溢和污染扩散风险,环境安全底线不容忽视。
原因——利用端“出口不足”和存量治理难度并存。
从供给侧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高度相关,短期内难以快速减少;从需求侧看,基建等传统消纳场景变化、运输半径与成本约束、产品标准与市场认可度不足等因素叠加,使综合利用“能用、好用、愿用”的条件仍需完善。
对存量而言,历史遗留堆存场往往形成时间长、权属复杂、污染状况不一,治理需要系统评估、工程措施与资金保障同步推进。
此外,个别地方在综合利用名义下存在监管边界不清的风险点,若缺乏统一规范和全过程监督,容易出现“以用代管”甚至变相倾倒的隐患。
影响——既关系生态安全,也影响资源循环与高质量发展。
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成效,直接关系流域生态安全与区域环境风险管控。
尾矿库、赤泥库、磷石膏库等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跨区域、跨流域,治理成本高、修复周期长。
同时,固体废物也是重要的“二次资源”,能否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利用,关系到资源节约、降碳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固废从“负担”转为“资源”,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答题,也是提升发展含金量、含绿量的重要抓手。
对策——控增量与治存量并举,标准先行、试点带动、风险兜底。
在控增量方面,相关部门已修订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明确在符合要求前提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用于支撑围岩等充填活动,以及塌陷区、坑洼区治理等回填活动,进一步为规范化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围绕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黄河流域有关省区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用于充填、回填与生态修复等项目;长江中上游有关地区推动磷石膏充填、回填与生态修复的工程化应用。
一些省份还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管理规定,意在通过“项目准入—过程管控—验收评估”闭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消纳利用模式。
在治存量方面,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排查,建立数据库,初步摸清全国堆存规模与占地状况,为分级分类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针对高风险点位,持续开展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累计完成5000多座尾矿库隐患整治;对重点区域实施“一库一策”,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围绕磷石膏库风险防控,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动问题库点启动治理工程,并同步推进清库减量,以降低长期环境风险。
在监管机制上,下一步将强调统一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论证、制定规范、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的程序推进规模化消纳利用,并开展跟踪评估,防止综合利用异化为非法倾倒。
与此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符合环保要求的闭库封场与高标准生态修复,以工程措施巩固风险防线。
前景——以制度化、工程化、市场化协同,推动“双降”目标落地。
按照行动计划安排,到2030年将完成全国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并推动重点库场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全面完成。
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三方面协同:一是以标准和规范统一“能不能用、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用制度把住安全底线;二是以试点项目带动形成成熟工艺、成本模型和监管路径,打通从产废端到消纳端的通道;三是以信息公开和全过程监督提升透明度,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随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和生态修复需求释放,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有望从“单点突破”走向“体系推进”,推动新增堆存与累积堆存量逐步实现“双降”。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是一场长期的、系统的攻坚战。
当前已取得的成绩表明,通过科学规划、制度创新和多部门协作,完全可以将工业固体废物从环保"包袱"转化为资源"财富"。
关键在于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并重,既要从源头减少新增堆存,又要有序消化历史积累,同时严防利用过程中的环保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新增和累积堆存量的"双降"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